什么是地方金融企业?
地方金融是指围绕地方政府、以区域为导向的各种金融资源与要素的总和,具体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含国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机构。 地方金融企业是在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目前,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2家,其中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66家;融资担保公司8014家,其中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设立或参股的592家;融资租赁公司1129家,其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52家;商业保理公司173家,其中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36家;典当行394家,其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50家。
对地方金融业发展起到重要引导作用的地方金融企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省政府授权进行投融资活动,并享有相应决策权限的省属国有企业,如部分省设立的产业投资集团。另一类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代表市政府行使有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承担社会责任的市级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出资、入股方式参与省内各类重大项目的建设。这类企业主要是各市的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部分市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上述两类企业都属于金融企业的范畴,应接受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各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除了以上列举的七类主要地方金融企业外,还有部分省级部门批准设立的区域性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由于涉及领域较为专业,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