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何时开盘?
6月17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董敏杰等23人非法经营案,并于当日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各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董敏杰、胡志磊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浙江、上海等地购入盐酸、乙醇等化学原料及制剂,雇佣工人进行分装、包装,并通过物流发往河北、山东等地客户手中销售牟利。期间,二被告共购进各类化学品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4亿余元,售出各类化学品2.8亿余元。
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危化品60余罐,经国家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其中8个品类共计156吨危险化学品属于具有危险特征的化工产品。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40余个,涉案金额2亿余元;查封涉案不动产2处,扣押作案工具手机2部及汽车1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诺力股份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本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