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姓什么区别?
股份制度的本质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首先,就承担风险而言。以合伙企业为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有限责任的存在,一般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公司破产除外)。当然,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风险是要通过董事会、高管层和执行团队来具体实现的。不过,由于董事会、高管层和执行团队也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所以,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仍然归于投资者即股东。
其次,就获利而言。除少数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等须取得牌照的行业外,大多数行业的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入。同一个行业往往存在大量相互竞争的个体或法人。在这种竞争环境中,作为市场行为最终将迫使每个主体将利润压到最低,从而使整体利益达到最优。这当然是最符合“效益”原则的。而个人或法人要想从这种竞争中获取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收益,唯一合法的方法就是增加投入,加大规模,从而在整体市场上分得更多的蛋糕。否则,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方法获得的超额收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会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