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质怎么办理?
一、办学许可申请
1.申办材料 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办学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1)申报报告;(2)审批登记申请书;(3)审批登记注册书; (4)章程草案; (5) 拟任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 民办学校的开办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存款证明;
2.受理审核 教育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办园(校)基本条件;申办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有无违法情形等。
二、申办民办学校
1.设立审批 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办理手续到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印章。
2.变更审批 民办学校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办学形式的变更由校长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3.注销审批 民办学校因终止办学需要注销的,由学校提出注销申请,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