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中国有吗?
首先,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所有制结构中,不但包括私有制(个体、私营等),也包括公有制(国有、集体等)。从所有制的层面来说,“产权”这个问题在现阶段是不存在的。因为,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只要是合法经营,他们的财产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我国现在所说的“产权”实际是“物权”,也就是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对物的完全支配权)、用益物权(对物的有限支配权)和担保物权(对物的担保权)。 按照这些法律权利的不同,物权的客体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其资产(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的权利是可以分离的。比如我是一家国企的总经理,我对公司资产有经营管理权,但并没有所有权;而我作为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实际上是我对公司资产所有权和法律认可的我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权利的总和。对于私有经济来讲,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一般合一,但不排除通过租赁、抵押等方式让渡部分经营权的情况存在。所以,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产权”这个概念都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