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改结束了吗?
没结束,但方向是好的 这次主要讨论的是基本药物制度 12月5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配套文件。
根据《意见》,到明年,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将会在沪诞生;同时,统一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也将得以明确。 “这个《意见》意味着国家在基本药物制度上的新一轮探索开始,即通过基本药物制度来统一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 ”一位曾参加上海医改的专家告诉记者。
这位专家解释,目前上海的医保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部分。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照公务员标准缴纳费用并享受相应待遇,而新农合则参照居民医保执行。 但三者之间存在报销比例差异,并且门诊待遇也有不同。以高血压为例,门诊拿药一般只能报销60%,而如果办理住院手续则能报销90%。
此次《意见》提出,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意味着未来这项制度将取代现行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医保险种”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会在该医保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实施。
不过,该《意见》同时还指出,对于原新农合人员,将设立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农合参加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位上海市医疗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将统一医保政策、统一支付水平、统一经办流程。 新制度下,医保支付将不再区分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也将与户籍性质彻底脱钩。
但是,《意见》也提到,为了控制基金风险,该制度将对不同人群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和500元,而居民则分为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群体和老年居民,各自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超过400元/次。工伤、生育保险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