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改增怎么收?
从10月1日起,在北京开展“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此次改革,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应区分经营行为分别适用税率,其中3%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对于提供交通运输应税服务的,按照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对建筑、销售不动产和租赁房屋行为的营业税均改为增值税,征收5%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等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建筑业扣除项目包括:本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项维修费用;本项目发生的设备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测绘费、检验费、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等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支出。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且不兼营其他业务,则其年应纳增值税=(年营业收入-年免税收入)×3%。 例如,某建筑安装企业年承包建筑工程收入为80万元,同时从事运输业务年营业收入40万元,那么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税款为:
9.79万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企业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又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0万元×6%=2.4万元。 但选择这种方法,企业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