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保安基金取消了吗?
是的,取消了!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库[2016]137号)文件决定取消包括防洪保安基金在内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地停征防洪保安费;对以前年度欠缴的应及时追缴,不得采取罚款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 对已经收取的费用要按规定的退免范围及时办理退免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并尽快研究提出相关替代措施。
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来源中,税收占主导地位,但其他非税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同样不容低估。 据资料显示,我国非税收入的规模从1994年的188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83870亿元,增长了44倍多,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24.5%提高到2015年的32.7%。非税收入的巨大规模和所占的比重都说明了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所有非税收入项目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收入项目比重较大,分别占非税收入的41%、19%和14%。
除了上述提到的三项外,还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收费项目。这些项目的收费收入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相应事业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部分行业的盈利水平大幅下降甚至亏损,继续维持这些项目下的收费显然不合适。这些项目的取消是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