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是什么意思?
“共同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英文名称为“Mutual Fund”。 1974年以前,英国个人和企业可以自由买卖美国的股票和债券。此后美国禁止海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于美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为了保持资本的流向(即资金不能外流),美国也禁止本国公民和居民购买外国的证券。也就是说,当时只有在美国开设公司的法人才能合法地投资于国外证券市场。
于是,一些美国人就与一些国家的地方当局或国家元首联系,请他们批准在当地设立的公司或信托机构购买美国的证券,然后由这些公司或信托机构代表投资者进行投资,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这种通过其它形式实现“间接投资”的做法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
后来,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币控制法》和《国际基金操纵法》,对这种间接投资的形式进行了规范,要求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实行。 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国会逐步放开外汇管制,并对海外投资实行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许多大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便积极寻找适合的投资对象,开始大量买进国外证券。
随着国际上对美元需求的大增和美元供求的紧张,一种以美元计价的新兴理财产品——共同基金,悄然进入美国乃至各国人民的生活。 所谓共同基金,就是由一家金融机构向不特定多数的个人或机构发售基金份额,并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对证券的投资管理,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金融产品。
根据其不同的分类标准,共同基金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称谓:依据组织形态的不同,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之分;依是否接受客户委托,有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之分;以及按投资类型分为股权基金、不动产基金、相对价值基金及混合型基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