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什么时候实习?
马上就要离开校园,迈出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啦。可是,大学生们到底多少岁才能找实习呢?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年满16周岁的情况下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这是合法意义上的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认可的任何活动。所以,大学在校生,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在父母的同意下进行一些和社会实践相符合的打工活动,是可以的。但是,由于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成年年龄,所以在一些方面还是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处理的。
大学生什么时候可以找实习?年满16周岁就可以。
但是,为了明确国家对高校学生的管理制度的界限,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在校大学生”、“应届生”这样的概念是需要定义清楚才有法律效力的。
1、在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是否算作员工?
在不算是正式的劳务关系下,学生作为兼职工在做工时是否受到人身损害?这就要分清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代表的人员关系。如果学生是以个人的身份,由实习单位指派,从事与该单位生产相关的、有个人报酬的工作,那么,该学生与实习单位即形成了雇佣关系,即算是该单位的员工。如果学生仍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在从事学校统一派往下发放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学生即只是一个单纯的执行人,在从事所谓的“工作”时只是履行一个学生的职责,没有报酬也算不上是该单位的员工。如果是以上两种情形,即学生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该单位则应为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合同,并建立相应的人员档案。否则,在学生在为该单位付出劳动之后,学生主张该单位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即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2、有职位职称的教师兼职工算不算员工?
在校内有设一些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实践基地的学院,往往会有相应的专职老师,这些老师便同时属于本校的学生(或辅导员),也同时任职于本部或分院(或基地)。这些学生,按照校规,在校内从事相应的教学工作,又按照本部或分院(或基地)的职称评定办法,参与职称评定。在职称评定后,获聘者即属于本部或分院(或基地)的正式职工,非毕业生即没有学士学位的被授予者。他们同时也属于学校的职工。学校的职工,不仅包含有职务的行政人员、部分拥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学人员,还包含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学校与被聘用的教师之间的关系,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在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即学校聘任这些教师的前提条件即认可他们作为劳动者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其中,就包括遵守劳动纪律、保守学校秘密、接受学校规章制度形式的特别劳动义务。这些被聘用的教师即属于学校正式职工,即应该接受上述劳动义务的约束,违反即算是违反校纪。如果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即算作失职、渎职,要依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除名。
3、学生没有报酬的劳动不能算做雇佣关系,在教学实习中更是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要认定一种劳动关系,必须有相应的报酬和报酬的发放依据。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即不属于“提供劳动”,也不再享受“工资”。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是基于学校的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活动。这个活动,其实质就是学生对所学专业的实践应用。这种实践应用不是以获得收入为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未来在从事这个职业过程中的技能。学生的收入是基于他们自身的劳动价值,而非他们所贡献的时间和劳力。所以,生产实习中没有报酬,也不形成雇佣关系,更不形成劳动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学校、学生及实习单位三方因实习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应为教育人事关系;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应为劳务关系。
总结:在当今社会上,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都选择去工厂打工,既积累了社会经验,也可以为家庭减轻负担。小编在这里呼吁大家,去打工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工厂,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