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如何进入股市?
2008年中下旬,“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类贷款”这个金融子产业突然之间就变得异常火爆起来。各式各样的融资性公司一下子铺天盖地、层出不穷,几乎在一夜之间就迅猛发展起来了。
其中尤其以“银信理财计划”、“委托理财计划”、“现金流资产管理计划”等等名目为最。几乎在同时,国内的多家上市银行的不定期和不规则银行贷款也相继推出。例如中信银行推出的“兴鑫计划”、“灵惠计划”和“得利计划”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的“旺金计划”、“旺利计划”和“旺享计划”,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乐天汇”等等,不胜枚举。
这些“贷款”的“实际利率”,大多都在5%-7%之间,与现在的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相比,已然算是比较“不错”了。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个,那就是:资金用途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几乎可以被“合理的使用于”任何一项“符合规定”的资金用途!
“符合规定”,这就是最关键、也最具潜力的一个关键词了。根据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前提,是“担保标的物”须为真实合法的经营需要。换言之,只要被认定符合这个“规定”,则可“合理”地使用于任何一项“符合规定”的资金用途了。从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虽然尚不具备“明面”操作的条件,但是,在名义上,这些“贷款”已被赋予了广泛的用途——也就是具备了“合理”的资金用途。
对于金融产业从业人员来说,自然也不会对此毫无耳闻。于是,嗅觉敏捷的“高人”们便开始蠢蠢欲动起来:对于优质客户,便以“货款”名义,转入股票市场,谋图“高收益”;对于“不良客户”,则以“委托理财”、“资产管理服务”等名义,为客户代买各种股票以及理财债权融资等等,条件是:要求客户将资金指定划入到特定账户,并接受指定的投资收益分配计划。风险由客户自担,盈利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比例分成。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种“贷款”进入股票市场的“通道”已初步具备操作条件。因为现在的国务院《通知》授权各地政府制定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实施办法。照此势头下去,在监管机制未完善之前,类似的试点极有可能先于法律规定先行实施。不过,即便各地政府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得以尽快实施。那么,按照国际惯例:风险控制,也必将是金融创新业务试行的必备条件。否则,一旦试点运行中出现风险失控和监管失当等问题,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