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有哪些人?
美国总统是美国政府的首长和国家的象征,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次,即一共能够任职八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必须年满三十五周岁,为在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且在美国拥有可被选为国会议员的资格。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行使领导行政权,是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行政首脑。总统也是三军统帅,有权提出任命外交使节、高级军官和政府高级官员,但须经参议院过半数同意,否则任命无效。总统有权与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赞同的外国签订条约,以及接纳新州加入联邦。总统还有权赦免除弹劾外的一切联邦罪行。总统对法律有演绎的权力,也有权在国会处于休会期时(此时国会无法及时通过法律以否决行政措施),要求各行政部门实行必要的行政措施,并随即生效,但国会复会之后,只要两院中任何一院反对,该行政要求即自行废止。
美国总统由各州依照州议会所定的方式,在总统选举年份(公历逢四年一次的选举行政年份,即四年中最后一年,通常也是大选年)的当年十一月第一个周星期二选出选举人(英语:elector),再由选举人(选举人数和该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在来年的1月第一周星期一之后的首星期一(即该年的1月20日前)在该州首府选出总司令。当选者在当年的1月20日正午(即当年1月20日中午12时00分整)宣誓就职,任期四年。如果总统不能履行或不能再履行职务,副总统将继任总司令。
为了打击当时流行、与英国贵族制度类似的美国制度,托马斯·杰斐逊在担任总统时,曾公开反对用君主政体时代的“阁下”(英语:your Excellency)称呼总统,而改称“总统先生”(英语:Mr. President)。之后历届总统和美国宪法也没有作出变更。
在正式文件和外交场合中,美国总统的头衔一般为:“美利坚合众国阁下,总司令”(英语: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有时会用类似的形式:“美国总统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