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数据有哪些?
2015年,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上编字〔2015〕7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数据进行了分类。根据该《意见》,政府数据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行政管理事项基础信息(简称“一征”),包括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法人人员基础信息、行政征稽事项信息和执法监管事项信息等;
第二类是行政执法信息(简称“五管”),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质量监督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物价监督检查信息;
第三类是公共服务记录信息(简称“七公开”),包括交通违章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社保公积金信息、信用征集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学历学籍信息、身份证补办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公共服务的业务办理信息。 《意见》还明确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信息和数据纳入保密范围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2013]60号)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历史档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所涉及的申请材料不公开的,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