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产假几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生育后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费,即可正常报销,与生育时间无关。如果产后连续缴纳未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则产假期限相应延长,至满9个月为止。 不过,各地对产假的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地区对晚婚、晚育的夫妻增加了奖励假,如广东和浙江分别规定,经批准晚婚的,男方享受护理假7日游,女方享受奖励假30日;经批准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7日游,女方可享受奖励假150日。
在领取生育津贴前,用人单位需要先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用单位承担。 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范畴,由基金支付。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产时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如果企业没有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企业应该负责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