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有多少种税?
我们平常所了解的“税”,实际上是税收(tax)的简称;税法规定各种税收的征收和管理范围、标准等都属于“税制”(taxation system)的范畴。 要准确回答问题,需要先弄清楚两个概念:
1、税收和税制的定义
2、税收和税制的关系
第一,什么是“税”,什么是“税制”?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这里所谓纳税,即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缴纳税款。这就是说,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征税,只要是实现了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原则,达到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就应当承认它是“税”,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税”。反之,虽然政府提供了公共产品或服务,但对于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成本,却既不要求特定负担者事先支付,也没有强制他们事后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补偿,也就不具有税收的属性。例如,我国的公路法对于违反高速公路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只规定了罚款,而没有征收滞纳金或者加收利息,这是因为公路养护费用已经包含在汽车燃油消费税里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属于行政强制,不是税收。再如,目前一些城市推行机动车绿色牌照,对于拥有绿色牌照的小型车辆,给予一定补贴,以刺激人们购买小排量汽车。这种对于特定车辆的补助,由于没有同时满足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也不能称之为“税”。
第二,税收与税制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工具,而税制则是一系列税收制度的安排,它包括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征管方式等诸多方面。从形式上看,税制是一个制度框架;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分配关系。无论是流转税还是所得税,都是不同主体之间收入的转移。所以,我们可以把税收理解为特定的分配活动,把税制理解为这一分配活动的制度安排。当然,这里的分配是指宏观上的收入分配,而不是指微观上的个人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