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含法人吗?
企业法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法人权利,以公司经营为目的的主体。 一般由股东委派产生,在公司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是公司的核心成员之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7条第14项的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从法律意义上说,总经理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存在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有总经理,即没有总经理的情况下照样可以有法定代表人。 至于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理论上来讲,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长汇报工作;但实践中二者常常是一体化,兼任同为一人。
所以,在分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法律责任时,需要同时关注其作为“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为“职务”所具有的职责和风险。 对于企业法人来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选;
(六)制订员工的薪酬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授权,董事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收取合同款项等。由于这些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公司,董事的这些行为就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