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原因?
最近看了不少关于科技企业的贷后审查情况,发现很多都涉及财务不实、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等违规情形(虽然都是一些风险警告指标,但银行通常都很重视)。我整理了部分案例,大家看一下—— 案件一:某大型商业银行起诉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新材料公司”)及保证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涉案债务为银行贷款2800万元及利息1476.9万。该案原被告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告向被告发放的2800万元贷款是否已经偿还;二是如不存在还款事实,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本息数额。 法院查明如下: 一、关于被告是否已偿还原告2800万元贷款的问题 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全部贷款本金并支付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的违约责任。被告抗辩称,已按约归还了全部款项和利息,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二、关于被告应归还原告多少的本金和利息问题 经核查,本院认为,虽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已向原告偿还2800万元,但对于涉案贷款是否存在挪用或非法用途的情形,因原告未充分举证证明,故应认定被告的还款行为有效,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但本案中,由于借款人存在资金回流、自购股票(自营投资)等违法违规情形,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贷款逾期,银行有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撤销当事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自主投资决策,并有权要求企业提前清偿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
也就是说,一旦企业出现此类情形,企业不但要偿还所有贷款利息,还应当偿还逾期之后产生的罚息。并且,银行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和《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停止拨付贷款,并采取协议方式收回,对借款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