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别墅有人住了吗?
谢邀,人在西安,刚下飞机。
这事得从2017年说起(其实就昨天),我们公司承接了陕西某区法院的办公办案综合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包括法庭、执行局、研究室等等所有需要电子化的部门。由于法院系统要求统一采购,因此我们和另一家供应商同时负责给几个法院供货,安装调试等事宜。 前两天,我接到安装项目组队员的电话,说执行局办公室的摄像头找不到,问我要怎么处理。当时正在外出差,我赶紧打电话给客户了解详细情况。原来,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已经搬了新址,但是原地址的装修并没有拆除,所以摄像头就只能安装在新办公大楼外面,而新的办公大楼内是没有信号的。
我赶紧联系其他同事,把新地址发给他们,让重新制作标书进行投标。但是,为时已晚! 回来的路上,我和客户分析起了原因:第一,招投标期间可能漏看了招标文件;第二,中标后,可能合同签订时遗漏了关于地址变更条款;第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没有及时发现场地变更信息。
回到西安后,我立即驱车赶到项目所在地,找到项目负责人,仔细核对后确定,确实存在以上问题。经过商讨,咱们决定先不告知甲方,由我方先行承担损失,待甲方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我们。
于是,我一边起草合同变更文件,一边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甲方。 至于这栋别墅嘛,还没有人住,不过我有地址,马上告到业主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