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行业如何缴税?
餐厅是人群最易聚集的的场所,也是商家最喜欢开设的地点。而不同种类的餐厅,税收也不尽相同。今天,就来为大家总结一下六大餐厅的税收规定。
小吃部按个体户征收,月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的,按每户每月80元的标准征收税收;月销售额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月营业额2%征收。
火锅店和涮锅园按服务业征收,按营业收入1%征收 。
西餐厅(或汉堡奶茶店):由于产品所用于的基本工具——刀、叉、盘、碗等,都是一次性消毒使用,不被视为餐饮具,因而不能再计征餐具消毒费。
茶餐厅:凡在茶餐厅用餐的,不论是否饮酒,都按餐饮业应税项目征收税;对离茶餐厅出境的,不再征收餐饮营业税。此规定有别于其他餐饮业,请各纳税人注意。
酒家:提供餐饮服务的收入,按“餐饮收入”征收营业税,其中销售饼干、糕点等食品的收入,按“食品销售税目”征收营业税,销售酒和水产品的收入,按“劳务报酬”征收营业税。
饮食店:饮食店(含泡馍馆)以其餐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
餐馆有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兼零售的农业生产企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蔬菜,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业务的蔬菜加工企业,销售自产的生鲜猪肉、禽、蛋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九、企业(项目)同时享受下列免税优惠的,应按利润率(利润率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从事蔬菜加工的生产出口蔬菜的企业(包括生产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