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资产折旧?
原因有两点:
一是该固定资产包含若干个可相互独立的部件,而各部件磨损情况差异较大,为准确计提各部件折旧,需单独对其原值进行拆分;
二是该固定资产的不同部件的经济寿命或法律寿命不同,为体现“尽快补偿损失”的“谁受益谁负担,受益多少承担多少”的成本效益原则,也需要对固定资产原值进行拆分,分别确定部件的折旧年限,分别计提折旧。
通常情况下,一幢房屋的使用寿命要远远长于其内部的水、暖、电、气、消防、通讯等辅助设备的使用寿命,按整体入账和计提折旧将导致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用低于实际损耗,不能及时补偿当期的费用而影响当期和将来的收益。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讲,没有遵循配比性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原则,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从税法的角度讲,将导致费用的递延扣除,减少当期和将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样的情况还存在于运输工具的不同部件(如车身和发动机等)和软件与硬件(如购买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
对上述固定资产原值的拆分要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拆分后的个各部件必须能够单独确定其原值,不能单独确定原值的不能拆分;二是拆分后的各部件必须具备独立于固定资产整套装置的经济寿命或法律寿命,不具备的不能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