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是独立的吗?
在美国的国家形态上,严格地说,不是单一制,也不是邦联制,而是介于两者的之间的“联邦制”即“联邦共和国”。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美国的法律是中央政府权力最大,各州的法律,必须从属于联邦政府的中央法律。美国的50个州,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不能独立于联邦而存在,美国的各州不是独立主权实体。联邦政府有权领导、监督甚至干预和修改(或废除)各州的政策与法律。比方说,美国总统和主要行政官员,不是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就是说,州一级政府要从属于联邦政府管理。州级政府有自行立法的权力,但要从属于联邦的领导,不能与联邦政府相抵触。(比方说,美国是不允许政府干涉宗教自由的,而在个别州内是可以的)。
简言之,美国的“州”相当于我国的“省、自治区”,而不是“国家”。所以,美国政府有权干预香港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