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成交什么优先?
在股票的买卖过程中,遵循的都是时间优先的原则。 比如在5分钟的集合竞价中,如果两个价格一样的买单和卖单,那么先进入交易系统的一方将优先成交;如果在连续竞价中,买方出价10元,卖方出价9.8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话,则优先成交的是卖方出的9.8元,这是因为价格由低向高走,而你的出价刚好是最近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所以会按你的报价直接成交。 但是,在这之后如果有更高报价的买盘或者卖盘,那么将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优先满足后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时间优先是指从报价发出到成交的整个流程中所耗时间的先后顺序,而不是单个客户发出委托的价格顺序。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时间内,买卖双方报价高的先成交,而非最先报出的价格先成交。
另外,除了价格和时间这两个因素外,证券经纪业务还涉及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最小价格变动单位(Minimum Price Variation)。它是一个市场术语,指证券每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报价下档差,也就是股价当天最低买入价或最高卖出价与前收盘价的差价。
一般情况下,证券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1分钱,即个股买卖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不能超过1分钱,否则就构成违法。当然这个数值不是固定的,不同的证券交易机构其规定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