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上市的企业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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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份,按照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46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拟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百分之一; 最近一次的内部决策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是否还体现原限额,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发行总额? 答:首发上市的融资总额受到一定限制的主要是涉及国有资产上市的公司,因为需要履行国资手续,在涉及国有产权转让时,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个受让方累计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达5%或5%以上的,必须提供经国家出资单位或其授权部门确认的资金来源证明,其中属于货币性质的,应提供银行转账证明; 如果没有政府或国资主管部门作为直接或间接股东的打算,则无需担心这个限制,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发行规模,至于是否超过5%的持股比例则需要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披露。

目前不少地方国资委和财政审计部门出台的相关通知要求,对于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原则上不允许一次性全额支付,而是采用分次分期支付方式。对此,一些从事证券律师业务的老师有不同看法,认为一次性全额支付并不会引起市场大幅波动,不会造成对公司控制权的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对赌协议中投资退出条款的实现,因此没有必要采取分次分期付款的方式,而且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执行; 我持中立态度,因为考虑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较为不成熟阶段,监管要求有利于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但如果从市场效率和经济性角度考虑,分次分期的交易结构其实是一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做法,尤其是在现阶段很多公司IPO融资规模有限的情况下。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季子岚季子岚优质答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自2006年1月正式运营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创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逐步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市场运行情况良好,挂牌公司数量稳步增长,市场融资功能和交易功能陆续发挥,促进了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我国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新三板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挂牌公司不断成长,部分公司出现再融资和交易需求。全国股转公司以市场分层为抓手,大力推进市场改革,通过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满足挂牌公司多元需求,同时引入公募基金等更高效的投资者,着力提高投融资效率,逐步构建“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层次递进发展的市场结构。2016年,新三板正式实施市场分层,设立创新层,首批进入创新层的公司共计953家。经过一年市场实践检验,创新层进入和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创新层公司吸引力与示范效应逐步显现,企业价值得到资本市场认可,2017年共有1393家公司进入创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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