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都几个月做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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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孕产期一共要进行12-13次产检。 前三个月,每个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第三个月开始,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孕晚期(最后三个月),每个月一次常规检查; 孕晚期需要酌情增加检查的次数,如监测胎心、胎动,行B超检查了解胎盘位置、羊水情况,必要时需行糖耐量检测或复查血尿常规等。

每个地区、每家医院对孕期检查项目及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可根据孕产期保健医生的建议进行。 但是,即使相同的孕周,不同的孕妈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例如身高、体重、年龄、生育史、既往所患疾病等情况都不尽相同,每次就诊医生给出的产检建议可能会有所差别,须遵医嘱进行检查与随访。

有些孕期异常情况或者妊娠合并症可能需要增加检查频次,甚至需要立即就诊。 例如,出现流产征兆的准妈妈就需要及时就诊。虽然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可以继续妊娠至分娩,但频繁就诊是为了及时了解母体及胎儿状况,确保母婴安全。

另外,对于妊娠合并症的孕妈来说,更需要遵医嘱定期复诊。例如,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人需每周复诊,在妊娠中期后血清TSH水平可逐渐恢复,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也需要每周门诊随访,监测血清T3、T4和TSH的水平,以确保孕期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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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24-28周都要做四维彩超胎儿畸形筛查。

孕妇需要定期做产前检查,从怀孕3个月后,也就是第12周开始,需要每4周检查一次,17~20周时要做一次排畸检查,从28周开始需要每两周检查一次,36周之后需要每周检查一次。

临产前的各项检查指标都正常的,按照医生的医嘱定期检查是可以的,如果孕妇合并贫血或者其他并发症的,需要加强产检,或者隔周检查一次。具体的产检间隔还需要结合孕妇的情况及胎儿的发育情况,遵医嘱进行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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