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个月打胎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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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胎儿已经成型,怀孕四个月打胎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成型,只是孕囊,那么属于违法,可以追究行政责任(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工作环境。” 而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治疗、手术等方法,对患病的人进行诊断、治疗和预防。” 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规范和药品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严格控制药品成本,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所以,医院擅自给未成年的你做人流手术并违背你的意志,涉嫌违反上述行政法规,你可以向医院的主管部门即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3、如果因打胎造成你残疾或者死亡的,打胎的医院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里讨论的是一般的流产手术,但是妊娠三个月以上的不允许私自堕胎,这已经属于刑事犯罪了。如果因实施非法堕胎造成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怀孕三个月以上的非法堕胎,无论对于生理还是心理都会带来极大的伤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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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尚在国家法定的终止妊娠期限内,如果孕妇选择终止妊娠,是合法的。应当在产前诊断出具意见后,到当地提供相应人工终止妊娠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引产,引产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打胎”。

随着孕期的增加,引产的难度和危险性会增加,应及早决定,以免延误治疗。孕妇或者其家属,应当在产前诊断后,医疗机构出具的引产意见及病历上签字,自愿承担产前诊断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风险,并接受医学建议。

在我国引产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孕妇个人不能擅自引产,必须经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引产:

1、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

2、受放射线、病原体、有毒物、药物及患有精神疾病等可能严重影响胎儿正常发育和健康的;

3、法律、法规、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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