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什么时候成立?
一、中国基金发展史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金融业也逐步放开;同年10月,第一只股票上海飞乐音响上市交易;12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证券交易柜台,代理买卖国库券和股票,这是国内最早的证券公司。
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 ,1981年设立了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机构--中国证券交易交易中心,先后由上海、深圳两地代理买卖国债,这为之后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并开业,同时设立会员制模式,这是新中国第一家规范的证券市场。随后在1991年和1992年分别成立了珠海和成都两个分公司。 (二)基金业发展历程 由于股权分置等历史原因,中国的股市一直存在流通性欠缺的问题,缺乏真正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这使得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功能很难发挥。而基金作为一种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组合投资、长期投资来降低风险,实现资本增值,并且通过监督上市公司行为来实现社会效益。基金行业的发展对于资本市场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标志着基金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美国401K计划,2001年中国正式启动企业年金制度试点,开始探索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障体系。
作为补充养老金替代方案的基金产品——社保基金开始组建。2003年开始正式运营,第一批88家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委托给社保基金管理。
2004年6月份第二只公募基金发行成功——万家18号,标志着国内基金行业开放步伐的加快。
2010年,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草案),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