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如何再投资?
1、外资可以以新设或增资方式进入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新设是指外国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新设企业”);增资是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
2、新设企业审批备案与登记注册程序 (一)审批机关。 新设企业由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审批(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当清晰、齐全,全部复印件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审核确认并盖章。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由商务部予以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自2014年3月1日起,各地工商局(含工商分局,下同)对需要审批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事项不再核发营业执照;不需要审批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事项,工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办文件及证件;第二步,审批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第三步,审批部门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并将准予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许可证明文件送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