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还能重组吗?
1、股份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不是破产清算或者注销的条件。所以,公司只要还存在,无论是股权被质押还是在正常经营中,都是可以申请破产或者注销的(当然要先在清算法中处理好相关债权债务); 2、关于债务人能否申请重整的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股东作为债权人是有权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已被质押的股份数额达到法定限额的,股东是不能申请重整的。因为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而《证券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则明确限制了对上市公司资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和参与分配程序,以确保公司的融资功能。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负债只要符合重整条件,原则上都可以申请进行重整。 但实践中,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否就能随心所欲地根据股东的个人意愿来处置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股东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股东请求清偿的前提是所持有的股份属于独立财产,且能够依法转让。也就是说,股东只有将其所借款项用以购买该种股票,然后通过对该股的处理获得相应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或作为债务的担保,这种请求方可得到法院的支持。否则,股东个人就破产的事由向其他股东提出清偿的要求,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性质,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