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收购的乌伦古湖有多少亩?
根据2014年8月29日与新疆广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公司购买标的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兰乌苏乡17.83平方公里的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权利及义务,交易价格总额为6亿元。 上述交易标的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地类性质及土地用途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支付的交易对价中,土地部分的交易对价为5.99亿元,占比约为99%;房产部分交易对价为432万元,占比约1%。
上述交易中的土地包含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两种类型,其中: 建设用地中包括101.45万平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以及19.85万平米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分别占用乌伦古湖畔7.47平公里和10.36平方公里,平均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80元和120元;未利用地(农用地)则占用了乌伦古湖水畔2.99平方公里的荒地,预计开发成本较高。
基于上述土地的现状情况,大湖股份在收购时即设立了相应的业绩承诺,具体见下表: 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如目标公司未能完成任何一年的盈利预测,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盈利预测数70%的违约金;如目标公司在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低于预测值的80%,则视为目标公司该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知悉有关真相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目标公司在实现净利润方面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则上市公司有权选择继续持有或以适当方式处置标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