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放贷款吗?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一定的私人放贷款现象,是正常的。因为一方面,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和鼓励个人搞多种经营,有的个人手里有较多闲散资金,也想投资和使用,而银行又有存贷不挂钩的政策规定,可以存大款,贷小款,这就促使有的个人有放高利贷的经济行为;另一方面,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镇和农村,有的个人手中积存了一定数量的资金,除家庭正常需要外,闲置的那部分资金,要么存在家里不安全,要么存进银行不合算,而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又有急需用钱的困难,这样,通过私人借贷解决资金困难,还是不少人的经常性行为。因此,私人放贷现象还一时难以消失,对此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
对于那种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性质的私人放贷,法律明确禁止,放贷人是不能要求还付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的,对于这种放高利贷行为,借贷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借贷关系无效。对于那种非职业的、以赚取少量利息为目的的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视为一般的私人放贷行为,其所赚取的少量的利息,法律是允许的。这种一般放贷行为,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自主确定利息。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的同期同类利率的四倍,对于不超过银行四倍利率的部分,法律是保护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这类借贷行为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