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花税取消了吗?
2018年11月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税;二是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下调至6%。同时,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对2018年11月5日之前已经缴纳税款但不符合新规定需要退税的,予以办理退税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在现有税制框架内优化税收制度。
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本次修改主要是将现行的对买卖证券的双方征收的制度,改为对卖出方征收,且只对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等证券从业人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征收,同时明确了“仅以售出价作为计税依据”和“暂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两项政策。 关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下调,则指的是将现行销售不动产13%的税率下调至9%,建筑业的税率维持10%不变,同时也提到了“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给企业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以及“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适用6%的征收率”。
《细则》还提到对于2018年11月5日前发生应税行为但未纳税或尚未足额纳税的,应自2018年11月6日起申报缴纳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但对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不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