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什么时候送股?
2012年3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现金红利0.7元(含税); 2011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收益为0.58元/股,据此计算,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除权前股价应为1.456元/股。但3月9日的收盘价仅为1.33元/股。 对此,有投资者将不满情绪发泄到上市公司在深交所的互动平台上。而公司却回应称,“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和调整不发放股利的年份及金额、不发放股票的方式,以及分红的日期和其他有关事项”。
实际上,北玻股份在2010年和2011年的年报中,都对现金分红的原因和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其中,2011年年报披露,由于公司流动资金充裕,不存在偿债风险,因此没有用于分配的资金留存在公司账户上。同时,出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考虑,董事会决定减少现金分红,把更多的资金留待以后的发展需要。 而此次送股计划是否真的有利于股东们?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引入外部资金时,发行人现有股东在该轮次融资中所占比率不得低于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国俊告诉记者,上述条款是发行人内部股权结构设定的最低要求,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则可能会构成发行人的实质性障碍。 但上海一位证券法律师表示,在目前的上市规则下,对于原有股东权益的保护是通过限制融资比例来实现的,这种通过增加总股本的稀释效果并不能真正达到保护原股东权益的目的。而且,增加注册资本金并非一定是对股东权益的侵害,也可能是公司经营业绩的体现,如将获得的超额利润转化为注册资本金。若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未进行分红也可能是因为有扩大再生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