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什么时候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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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9日,万顺股份(30005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6年4月15日,万顺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83号)。

2016年9月8日晚,万顺股份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江苏万顺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公开未按期兑付的债券情况 根据有关合同和规定,“12苏利债”应于2013年8月20日到期后连续计息并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但直至2014年3月26日,“12苏利债”持有人才收到关于该期债券逾期兑付的最新说明,此时距债券到期已逾半年。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万顺股份在2012年年报、2013年中报中均称,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其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然而,公司在2013年8月底才取得变更后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增加了杀虫剂原药的生产;且新增杀菌剂原药的生产线,实际已于2013年年初逐步投入运营。上述变化属于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三、信息披露严重失实 2013年2月,万顺股份向环保部门提交有关报告,称其已实施完成3条新项目的环保设施,并经检测合格。但事实上,公司仅对部分改造方案进行了实施,部分设备亦未完成安装调试,整体进度不到三分之一。同时,相关检测报告系单方委托制作,结论明显失实。直至2013年7月份,公司才重新启动废气处理装置,并对相关设备进行完善。

四、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2013年3月初,万顺股份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年3月至5月期间,万顺股份陆续将9300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作为上述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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